二手房借款人要求是什么?(二手房贷款有哪些陷阱)

发布时间:2021-08-02 291

贷款买房是一件大事,不能出半点差错,在买房过程中的陷阱就需要买房者擦亮眼睛了。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二手房贷款有哪些陷阱。

一、二手房贷款有哪些陷阱

形式一:借款人出现资金缺口,在急需钱融资的情况下,轻信不正规的金融担保公司怂恿,声称能够为借款人找房子做假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非正常渠道借款人也有可能获得贷款。
 
风险性:众所周知,银行只接受以房产为抵押物的贷款,借款人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很有可能采取“旁门左道”达成目地。
 
小编提醒借款人,这样操作的风险性较大,因为贷款手续全都是假的,一旦银监会对各金融机构二手房贷款进行全面排查,逐笔核验房屋交易背景、客户资料以及各项权证的真实性等等情况,这种形式的假按揭贷款很容易被排查出来,此时如不正规的金融担保公司卷款潜逃或者干脆消失,那么查处出来的假按揭风险就会全部转嫁到借款人身上,银行可能会追究全部的贷款违约责任,借款人还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处罚。
 
 
形式二: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将暂时没有卖出的房子以内部员工或者开发商亲属的名字购买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与假借款人协商并支付其相应报酬,假借款人也会签署正常的按揭贷款合同,流程与其它按揭贷款操作流程无疑,办理完流程后银行会根据按揭贷款合同向开发商放款。
 
风险性:从前段时间市高院公布房贷纠纷案指导意见看,其中有一项明确提出:“借款人虽然没有实际占有所购房屋,但其帮助开发商套取银行按揭贷款并造成损失,借款人应就其过错向银行承担开发商不能偿还贷款部分10%以内的赔偿责任。”
 
从这一项规定看,借款人看似从开发商处拿到了些报酬,占了点小便宜,反过来看会失去更多的利益,尤其是对借款人个人信用这一块,开发商如无法及时还银行贷款,为开发商签字盖章的借款人就会受到违约牵连,会影响日后借款人的真正意义上的贷款。
 
形式三:假买卖“陷阱”:假买卖的表现形式通常只有一种,在借款人急需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希望以最快速的方式筹集钱款。
做抵押消费的话,放贷时间相对交易类过户时间较长且贷款金额不及交易类贷款多,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选择亲友充当客户,通过买卖形式快速融资且获得更多贷款。
 
风险性:以这种方式贷款的如借款人能够在短时间偿还贷款,铤而走险一次还有情可原。相反如按照正常手续贷款二十、三十年之久,与亲友的假过户很有可能会弄假成真,亲友有可能不将房产归还借款人,这里面就容易产生纠纷,借款人只能哑巴吃黄连。

 

二、二手房借款人要求

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有一下几点:
 
1.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购房款;
4.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
5.提出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6.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8.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9.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
10.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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