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真实业务却被税局告知取得了虚开发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企业又该如何减少收到虚开发票的风险?别慌,今天这篇文章来为大家分享相关解决办法。
一、真实业务收到税务局虚开通知如何处理?
当一家公司收到税务局通知,取得一张普票是虚开的,涉嫌虚开发票。但是,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该公司不知道对方虚开,那么这种情况有可能属于善意取得!
这种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税务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真实交易。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若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2、无法补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注: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3、如2、3点都未做到,那么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二、如何减少收到“虚开发票”的风险?
1、一定要慎重选择真实的供应商
挑选供应商,不仅仅是看物美价廉,为了避免取得的发票涉嫌虚开,务必睁大眼睛,看好对方的资质、成立时间、日常客户评价、外围关联信息、以及经营项目和良好的渠道信誉度等。
2、签订的供货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责任的条款
比如: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大额货款一定要做到“公对公”打款
企业对大宗采购业务应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应将货款汇到对方企业的银行账户,而不应将货款划拨到采购员的信用卡上由其代为支付。
4、警惕进货环节“业务员”在中间牵线而倒票现象
要首先查实业务员的真实身份,即使利益诱人,或是对方承诺如何安全隐蔽,切勿听信一些不怀好意的业务员所提出的非法发票“合作”。
5、一定要注意供应环节“三流一致”中的货物流信息
进货过程中除了取得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也要特别注意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如果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必须要求供应商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