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期限的起算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约定优先原则: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对担保期限有明确约定,那么担保期限的起算应依据该约定执行。
法定原则: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期限的起算应依据法律规定。
二、担保期限的具体起算时间
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的起算时间,如从提交材料之日起算或从立案之日起算等,那么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担保期限的起算时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担保期限起算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视为没有约定,应按照法定原则确定担保期限。
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这种约定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