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2两种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三、债务重组时,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债务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财税〔2009〕59号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针对上述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3)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