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什么?消费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1-30 617

作者: 东方融资网

来源: 东方融资网

消费税(Consumer tax)是以消费品的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定义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一、消费税主要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消费税特点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额 x 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x 单位税额.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共设置了14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销售数量的确定

消费税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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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消费税分录

 
消费税结转
 
1、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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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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