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贷款,我们经常在听、在接触,尤其是网贷平台的普及。但很多人对什么样的贷款必须要还,什么样的贷款是可以不还的,并不是很懂。接下来告诉你哪些贷款是可以不还的。
1、放款方行为属于高利转贷
放款方套取机构贷款并且用此贷款给他人放贷从而获利,贷款机构知道这笔款项的用途并且纵容放款方此行为。这样的贷款行为,就构成了恶意串通,属于高利转贷罪,这两笔贷款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贷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判高利转贷罪,会依法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个人。
2、实际并未发放贷款
虽然一方已经和贷款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实际上借款公司,并没有通过任何形式给借款人贷款,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贷款,不需要偿还。
3、贷款内容规定不清晰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借款合同》条例第六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合同内容缺少不清晰的,可能会导致整份合同或部分合同无效。
4、贷款主体不合格
贷款机构必须持有人行发放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且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如果你借款的对象不是机构而是个人,那么贷款主体的个人,按照《贷款通则》第十七规定:借款人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借款主体不符合规定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其中,那他们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贷款也是无需偿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