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干什么的?(担保人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27 1720

作者: 东方融资网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一、担保人是什么

  担保人,是指对某项事务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证行为的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具体是指具有代为清偿或者还清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还清所借的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继续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二、担保有哪些方式

  1、保证
  这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例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银行就可以要求乙偿还借款。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织。
  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2、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乙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房屋拍卖,用拍卖所得的价款来偿还借款。
  抵押物一般是不动产、动产等有价值的财产。像房屋、汽车、机器设备等都可以作为抵押物。不过不同的抵押物有不同的登记要求,比如房地产抵押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这样抵押权才能设立。
  3、质押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将自己的金银首饰质押给乙借款,乙占有这些首饰。如果甲不能还钱,乙可以处置这些首饰来实现债权。
  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的担保。例如,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取贷款。
  4、留置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将汽车送到乙的汽车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成后甲拒绝支付维修费用,乙就可以留置甲的汽车,在合理期限内甲仍不支付费用的,乙可以依法将汽车拍卖来获得维修费用。
  5、定金
  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例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定金。如果甲违约,乙可以没收定金;如果乙违约,乙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三、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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