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有哪些条件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19 31

作者: 东方融资网

  我们知道,在实践中公司借贷可能需要担保,对自己的债务提高一种安全性,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权利质押就是担保的其中一种。作为担保的一种,股权质押有其生效的时间,需要股权质押的合同,有一定的登记方法以及质押的流程,股权质押还可能对股市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有法律法规来约束。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出质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以换取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
  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包括单务无偿性、补充性和从属性。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在设立股权质押时,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出质登记。出质后,股权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1、‌股权质押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股权的可转让性‌:股权必须具备可转让性,即股东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权利。股权的可转让性是股权作为质押物的基本条件‌。
  ‌签订书面质押协议‌: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物的移交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进行质押登记‌:以基金份额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进行质押时,质权自证券结算机构完成质押登记后设立;以其他股权进行质押时,质权则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质押登记时设立‌。
  ‌内部决策程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监管指标符合规定‌: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必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内控机制健全,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制定了与办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专职部门和人员‌: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有关重要信息,具备对分类股票分析、研究和确定质押率的能力‌。
  ‌禁止预先设定流质条款‌:严禁预先设定流质条款,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不应直接取得股权所有权‌。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股权质押的法律框架,确保了股权质押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3、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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