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抵押房有什么风险?购买开发商抵押房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4-03-28 452

作者: 东方融资网

来源: 东融

工程抵押房有什么风险?购买开发商抵押房有什么风险?购买开发商抵押房有什么风险的相关问题,以下是东方融资网对这两个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工程抵押房的风险有哪些

一、房屋抵押贷款的外部风险

1、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风险
 
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债权人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债权人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民法典》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45条第1款规定:第“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波动较大,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
 
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银行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三是执行难
 

二、房屋抵押贷款的内部风险

 
1、风险意识差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总认为抵押贷款风险小,所以从贷款调查、审查,以至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放松警惕,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2、责任心不强
 
个别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只看下(连审查都谈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权证,然后就由客户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事宜,等客户拿来他项权证时,就直接发放贷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虚假证件、虚假登记的情况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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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后管理松懈
 
由于缺乏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一些信贷员贷后根本就没有进行跟踪检查,致使当抵押物被偷卖、转移时,还毫不知晓。也正因贷后管理松懈,因此当抵押物发生变质、价值降低等情况时,也未能及时采取相措施,最后致使贷款形成风险。
 
4、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工程抵款房能买吗,要注意哪些问题抵工程款的房子能买,建筑商出卖抵押房屋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发生产权纠纷。只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注意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只要手续齐全,也不会出现意外。但购买此类房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注意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买开发商抵押房有什么风险
 
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是不能出售的,针对这类房子,要在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协议时,约定开发商如果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尽可能地加重违约责任,防止开发商逃避责任。
 
合同主要内容:
 
1、与谁签购房合同
 
虽然“工程抵押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买家要购买“工程抵押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买房人就不应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而应与债权人签合同,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2、出了问题谁承担
 
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由开发商承担。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就是一定要把约定价格写进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售房发票
 
购房者一般都是因“工程抵押房”便宜才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定价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价款的情况。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购买房屋应当是和开发商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当中需需要明确一下具体的内容,比如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就是一些违约方面责任,一般情况下抵工程款的房屋也是可以购买的。
 
在建工程抵押会面临的风险有:
1、在建工程建设行为合法性;
2、建设行为前有无遗留问题或纠纷;
3、在建工程抵押前是否存在处置行为;
4、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建设工程款的优先权;
5、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对抗支付大部分款的消费者;
6、注意在建工程抵押权利行使需要二次抵押登记;
7、注意房地产政策变化对在建工程抵押权利实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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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融金牌顾问徐经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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