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和财产抵押哪个优先执行?法院采取执行受偿先后顺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0-18 521

作者: 东方融资网

来源: 东方融资网

  财产抵押和财产保全哪个优先执行,看看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

 

  财产保全一般发生在诉讼之前,执行发生在法院判决后。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财产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抵押物和担保人先执行哪一方法律分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

 

  因登记部门的原因导致抵押物进行了连续登记的,以第一次登记的时间为准确定抵押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以上就是东方融资网对于财产抵押和财产保全哪个优先执行相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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