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不断变化,法律也得与时俱进。
不然拿以前的法律来约束现在的行为,就会闹出康美药业造假300亿元,却只被顶格处罚60万元的笑话。
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来了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将旧版《规定》中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修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并且附上解释说明: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这个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金融行业俗称“老婆肉”的LPR,之前房贷就已经开始实行按照LPR浮动的新机制。
2020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根据该利率的4倍计算,当前我国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这一新的合法利率上限,比之前旧版24%的司法保护利率和36%的合法利率,分别大幅降低了8.6%和20.6%,对于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大为有利。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现在借款10000元,出借人每年最多只能收取1540元的利息,而以前最多可以收取3600元的利息,整整省了不止一倍。
降低利率乃是大势所趋
一般来说,利率的浮动是受宏观经济和国家货币政策影响的,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利率水平总会向上浮动,而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利率水平往往会向下浮动。
不过纵观各国的经济发展历史,随着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国家法律越来越规范,利率总是呈现出一种不断下滑的趋势。
举例来说,目前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房贷利率大多在2%到3%之间,而中国目前的房贷利率大多在4%到7%之间,许多人会因此吐槽中国的银行太黑心了。
实际上这并不是因为中国的银行黑心,这个较高的利率水平,其实是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如果你去翻查历史数据就会发现,以前中国的房贷利率水平要比现在高得多了,在90年代的时候,房贷年利率在10%以上是常态,1996年的时候甚至高达15%,是现在的3倍多。
同时如果你去查阅各国的房贷利率,也可以发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利率水平远远高于中国,而且越落后的国家,贷款利率水平往往越高。
利率高低是由什么决定的?
其实从本质上来讲,利率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四方面的因素,它们分别是央行基准利率、通货膨胀率、投资收益率和坏账率水平。
央行基准利率可以看做是国家给出的指导价,商业银行的利率得在规定的范围内。另外商业银行经常要从央行借钱,央行收他们的利息多,他们放贷的时候自然要多收点利息。
通货膨胀率就是物价上涨的速度,也可以看做货币贬值的速度。如果通货膨胀水平较高,你借钱给别人,自然要多收点利息,不然等于自己亏本倒贴。
投资收益率则是投资能获得的收益水平,因为很多人借钱是拿去投资的,比如做生意或者炒股票,如果经济很景气,做生意很容易赚到钱、炒股票也很容易赚到钱的时候,那么你借钱给别人自然得多收点利息了,不然还不如自己拿着这笔钱去做生意或炒股。
坏账率则是指被赖掉收不回来的钱的比例。假如你借钱给10个人,每个人分别出借10000元,如果里面有一个跑路,那么你要想自己不亏钱,就得把这10000元的损失平摊给其它9个人,也就是每个人多收1112块钱的利息。如果有两个人跑路,你就得跟其它8个人每个人多收2500块钱的利息。
发达国家和法律较为健全的国家,之所以利率水平比较低,主要是因为社会比较稳定了,物价水平不会上涨太快,另外社会上赚快钱的机会也比较少了。同时就是赖账、跑路的人比较少了,所以利率水平才能相对较低。
降低利率水平对于社会有什么好处?
古今中外,放高利贷都是为人所不齿的事情,因为对社会弊大于利。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把放高利贷的人称为食利阶层,将他们视为是社会的寄生虫。
苏俄早期的理论家布哈林专门写过一本《食利者政治经济学》的书,对食利阶层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立场的批判,他认为食利者脱离生产,是资产阶级中最远离无产阶级的阶层。
不过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在市场经济当中,借贷行为的存在是有必要和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因为他们可以满足社会上的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是这种贷款行为必须是被控制和规范在一定水平内的,利率不能过高,否则反而会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和阻碍经济的发展。
举例来说,如果社会贷款利率在10%左右,创业者需要钱可以借钱去创业,赚到钱之后还上贷款,双方互利共赢。
但若是贷款利率高达50%,创业者即便做生意赚钱了,也很难偿还高昂的利息,那么大家都不去创业了,全部去放高利贷得了。
当然了,如果贷款利率水平过低,也是不利于社会融资和经济发展的,因为假如利率只有1%,还跑不赢通货膨胀,那么大家有钱都拿去花掉,没人愿意提供贷款了,创业者也借不到钱去创业了。
这几年由于实体经济不如之前景气,国内出现许多企业和个人从事放贷的行为,其中不乏许多高利贷、套路贷,造成了许多家破人亡的惨剧。
有些时候,由于放贷者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让他们签订了利率很高的借贷协议。事后法院裁决时,即便是想要保护借款人的权益,也往往得判定他们偿还36%的利息。
而此次最高法院顺应时代的变化,推出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不仅有利于推动社会贷款利率水平的下降,同时也更有利于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应该说是一件具有很大积极意义的事情。
毕竟社会的利率水平在不断下降,而合法的利率水平却依旧维持原样,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偏袒了出借人一方,而不利于借款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