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亿元。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中小微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三大担保方式
(一)法人担保
1、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2、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提供的保证担保:
(1)优质国有控股企业。
(2)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大型企业的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供应链融资业务中优质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二)抵押物担保
以符合条件的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符合条件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60%;以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三)自然人担保
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原则上均要求授信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及配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民营企业必须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个人及其配偶或家庭资产主要拥有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